抓斗卸船机的生产率测定
测试条件:
在合同规定的船型和物料种类、物料密度,船舶在中等舱位,中水位进行卸船作业。其中舱口尺寸为符合合同规定的A×B米。
1、抓取重量的确定
抓斗抓取物的重量按如下方法确定:
煤斗1: 载荷 q1=
吨
煤斗2: 载荷 q2=
吨
煤斗3: 载荷 q3=
吨
煤斗4: 载荷 q4=
吨
煤斗5: 载荷 q5=
吨
抓斗最后的抓取5次的平均抓取量为: qa=(q1+q2+q3+q4+q5 )/5
吨
2 、工作周期的确定
一个工作循环周期测试条件:
在平均潮位时,抓斗位于船舶中部舱口,相当于型深一半的平面内抓斗卸船作业。在上述连续抓取五斗时的总时间被五除得到平均的卸船机一个工作循环的周期。
T=(t1+t2+t3+t4+t5)/5
其中t1+t2+t3+t4+t5为抓取五斗的总时间。
3、生产率的计算:
Q= qa × n (t/h)
>Qc t/h 满足要求
式中:
q ---------抓斗平均抓取量;
n -------- 为3600(s)/T(s)
每小时工作次数;
T----------卸船机一个工作循环的周期;
Qc -------合同规定的卸船能力
t/h;
卸船能力测定由抓斗挖取量、抓斗运行次数和抓取时间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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