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堆取料机->正文
  

  关于堆取料机报废的评定原则   

 堆取料机的设计通常按照FEM标准或ISO5049标准进行设计,通常整机的寿命设计为20-25年。
  一般工作循环定义为设备每天工作16个小时,每年工作300天或330天来考虑设备各个机构及结构的疲劳计算。设备设计的详细疲劳次数等计算也基本上是按照上述标准。
  但是,作为一个设备,若使用了若干年后到底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是一个比较难以断定的事情。
  在此,提出几点评定的原则供用户参考:
  1)设备的使用年限。设备的使用年限为最重要的参考数据。如设备已经使用25年以上了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25年以上使用期限就应该报废,25年设备要报废属于充分与必要条件。
  2)设备的使用频率,若每天都在频繁地运行,且满足于上述25年,则也是一个重要的报废指标。例如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每年工作300天以上。
  3)设备维修状况。设备的维护情况是指设备的重要结构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出现过疲劳破坏的开裂开焊等故障,随经维修,且很难根除。
  4)设备腐蚀状况。若腐蚀已经比较严重了就应该报废。
  5)重要钢结构的疲劳破坏状况。重要的钢结构是指悬臂、塔架、门座架的重要钢结构若出现疲劳开裂实际上也属于应报废的范畴。
  6)设备重要传动件出现严重磨损,更换多次也应归属于报废范畴。如大轴承,重要的斗轮减速机和回转减速机大修等。
  上述是对堆取料机报废评判的基本原则。其中的思想是基于不同的维修理念来确定的。如果想任何零部件都可以更换就不容易判断是否应该报废了。
  报废与否与使用频繁程度和维修费用经济指标存在着重要的联系。在此不做更深入的讨论。上述这些想法供用户实际使用参考。
             



By liyimin 李毅民
   2015-2-7